安徽宣城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区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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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兼传真)地 址: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区本级)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宣城市绿铭炭厂年产***吨环保机制无烟炭生产项目宣区环审[****]**号***.******.***宣城市戴小菜餐饮店状元路店宣区环审[****]**号***.******.***宣城市徽州老街喜宴楼徽州老街喜宴楼项目宣区环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