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兴宁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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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兴宁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编号: JAZB**MZHT*****二、项目名称: 兴宁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 万元。四、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及数量:*、采购项目内容:救护车采购;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内容》;*、数量:*辆。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五、供应商资格:*、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响应供应商不是所报车辆的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以 公开报名 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 (详细地址: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号运兴楼二楼 )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采用其它方式报名的,须另交 ** 元作为特快专递费,款到即发。*、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或其它方式(凭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制作的报名登记表;其它方式报名的,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导致的后果)。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梅县支行帐号:**** **** ****财务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注:此帐号只适用于购买谈判文件七、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请点击“谈判文件”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八、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号运兴楼二楼(******)。 十一、谈判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十二、谈判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号运兴楼二楼(******)。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文件编制人:郭蔚业务咨询联系人:陈小姐、谢先生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传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号运兴楼二楼*、 采购人:兴宁市人民医院采购人联系人:肖先生采购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城镇官汕一路**号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肖先生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