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MYZC询(2015)103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医院采购项目
采购结果的预公告
绵公资采购结果预公告〔****〕***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号)的规定,现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心医院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预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摄像机、电脑、UPS电源(第二次)等
三、采购项目编号:MYZC询(****)***号
四、项目包个数:*个
五、采购组织单位: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评审日期:****年*月*日
八、评审委员会成员:景吉星、王 宇、黄永兴、马 军、何 健
九、评审结果:候选人名次供应商名称金额包*第一成交供*******.****万元第二成交供********.****万元第三成交供********.****万元包*第一成交供********.****万元第二成交供********.****万元第三成交供********.****万元
十、本预公告期限:为网上发布之日起的*个工作日。
十一、本预公告的效力:在采购结果预公告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但不得以供应商质疑的形式提出。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供应商的书面意见后,应当进行核实,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规定不应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进行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后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 子云街北段**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采 购 人:绵阳市中心医院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号
联 系 人:何健
联系电话:***********
采购组织单位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号桃花岛商业街第*幢商业楼。
联系方式:交易评审科电话 ****-*******,现场监督科电话 ****-*******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