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青岛市政府采购洛东小区、西陵峡泵站除臭设备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统一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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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有关投标人: ******青岛分公司******排水分公司的委托,对青岛市政府采购洛东小区、西陵峡泵站除臭设备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于****年*月**日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我单位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进行如下答复: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条与第一章*.*条相矛盾,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条指的是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条中明确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自****年*月*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万元);合同金额大于或者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每份得*分。满分*分。”此条款不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控制价**万元不是最终实际中标价格,不能作为评分依据。 现在无法确定最终中标价格,所有投标单位都是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价格,无排他性、倾向性,故无须更改。 *、若除臭设备为进口的制造商,合法取得山东省级代理证书(青岛地区无代理)是否一样满足“代理商须提供离子除臭设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招标文件第**.**规定:“除招标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本项目只采购本国设备。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购除臭设备及配套系统,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提及安装部分,我方认为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做为评标办法加分项与本项目不相符。 本项目不只是采购设备,招标文件**.*和**.*明确表示需投标人提供后期的安装、调试工作。投标单位具有上述资质,能更好地保障设备稳定运行,需要在技术保障中设立加分项。 *、我公司为外地投标单位,并未在青岛市辖区注册,请问能否提供我司注册地所在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原件及企业参保人员汇总表原件在评标中获得政策加分? 不可以。根据青财采【****】*号文规定:“青岛市外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需经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将审核依据情况翔实函告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 *、招标文件第**页**.*货物清单及性能、指标要求中收集管路系统及密封加盖系统均为一套,无具体的工程量清单,请问能否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或该项目的图纸,以便我司进行优化设计确定具体的工程量报价? 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质疑回复后,于**小时内回函确认收悉。 联系人:陈晨,电话:****-********, 传真:****-******** , 邮箱:****** ******排水分公司 ******青岛分公司 **** 年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