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皇姑区2015年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工程(第三期)-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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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委托,为皇姑区****年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工程(第三期)-监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皇姑区****年改善旧住宅区居住环境建设工程(第三期)-监理招标*.招标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建设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工程开、竣工时间:****年**月**日前竣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招标范围:对皇姑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包括铺设方石、沥青路面、边石、更换排水管、增设石桌及石凳、健身器材、休闲椅、亭子、廊架、门卫、改造花坛及花池、安装车挡、门禁、大门、监控系统等内容。*.质量标准: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标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年**月**日开始报名,****年**月**日报名截止。*.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授权委托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前,携带盖有公章的报名回执单及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号(和泰 运恒国际大厦A座****室)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整(北京时间)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五、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名称: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联 系 人:靳东晖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号 和泰 运恒国际大厦A座****室(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广场,医大口腔医院北面第二个黄楼)邮政编码:******联 系 人:郭工、赵工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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