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双店镇西池等村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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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双店镇西池等村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的东海县双店镇西池等村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已由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为东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实施单位为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经批准的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目前资金已经到位。招标代理人为江苏阳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苏国土资发〔****〕***号 )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项目区位于东海县双店镇,涉及双店镇的西池村、东池村、孔白村、昌梨村、昌沂村等*个行政村。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以及其它工程等。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应为在业状态;
(*)项目经理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担任;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人约谈,并签署承诺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万元。
(*)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过去*年中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指土地整理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
(*)工程方面主要人员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经验,项目经理在近三年以来有担任土地整理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以上(*)(*)(*)(*)项提供原件,留盖章复印件;
*、(*)项由企业法人在报名期间到东******工作人员或业主代表约谈,拍照并当面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项由投标人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人报名期间的银行余额存款证明,且投标人应保证此流动资金在企业基本账户至少应留存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自开标之日起**天),******或业主在投标有效期期间查询此流动资金到位状况的授权证明书(见附件);
*、(*)项应提供近三年来土地整理或农田水利工程合同原件,留盖企业章复印件,至少两份;
*、(*)项工程管理人员能力状况、经验由投标人自拟表格自报,但人员应与其投标文件一致,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留盖章复印件。
上述要求报名应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报名通过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列入东海县相关部门支付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拒绝报名。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年*月**日-****年 *月**日,上午*:**~**:**,下午**:**~**:**。
报名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楼)
联 系 人:莫立清 联系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购买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楼)
联 系 人:莫立清 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上午*时,集合地点: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评标方式
采用综合计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开标
时间:****年*月**上午**:**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东海县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楼)
江苏阳光******
****年*月**日
附件一:
法 人 承 诺 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企业名称)******有意投标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的东海县双店镇西池等村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或中标施工期间,我单位承诺履行下述条款:
*、我公司投标期间所提供的证件、手续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的名义(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洽商合同条款等行为,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 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其社保号为 ,我公司已为其缴纳了劳动保险。缴纳劳动保险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提供劳动保险手册及劳保缴费花名册)。
*、我公司一旦中标,同意将项目经理证书压证至业主处。
*、在实施阶段中保证无转包行为,无非法分包行为;
*、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均能全部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
*、我公司专项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万元,******基本账户留存至本项目招投标结束。
*、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其情节,招标人有如下权利:
(*)取消我公司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终止承包合同;
(*)责令停工整顿并按中标合同价的*-*%处以罚金。
特此承诺
(法人身份证粘贴处) 投标人(章): 承诺人(法人签字)
附件二:
授 权 证 明 书
鉴于我公司投标了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的东海县双店镇西池等村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万元,为此,我公司授权本项目业主双店镇人民政府或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江苏阳光******在本项目投标报名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日期间(自开标之日起**天),************银行资信状况,我公司保证为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提供**万元流动资金,不论是否有其他项目影响,我公司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万元,******违约,******报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为此,我公司已将本项目******基本账户开户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代表,******查询相关事项顺利进行。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业务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人(章)
法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