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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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相关规定,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补方案》)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年*月**日至**月*日征求意见方式:对《征补方案》有建议、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现场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意见表。为确保建议、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及被征收房屋坐落。意见收集地点、时间:******原址路西院内,上午*:**-**:**,下午**:**-**:**。联系电话:********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住宅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主体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承担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二、征收范围东至八大处路,南至金顶北路(西井路),西至西井中街,北至双园路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为准)。三、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四、被征收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示证载面积确定,如证载面积小于宅基地范围内现状首层房屋(符合房屋条件)的建筑面积,则以入户调查实际测量的首层房屋(符合房屋条件)的建筑面积确定。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建筑,以及宅基地范围外建筑,不予补偿。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张贴《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以后,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部分,不予补偿。五、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本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本项目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预计交付时间为政府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产权调换标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中用于产权调换的部分简称“调换面积”,其余部分简称“剩余面积”。在按照“调换面积”与相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的基础上,被征收人可以按优惠价格购买“调换面积”*.*倍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同时由于产权调换房屋户型结构原因,被征收人还可以购买**建筑平方米结构差。(*)被征收人购买“调换面积”的*.*倍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建筑平方米结构差按照优惠价格****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全部用于产权调换,“调换面积”*.*倍加**建筑平方米结构差仍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且所选产权调换房屋为唯一一套时,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超出“‘调换面积’*.*倍加**建筑平方米结构差”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产权调换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款+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剩余面积”价值补偿款+外迁补助费+院地补助费+其他补助费其中:(*)产权调换补助费以“调换面积”为基数,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剩余面积”价值被征收房屋“剩余面积”价值=基准价格×K×因素修正系数ד剩余面积”因素修正系数按*计算。*、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进行选房。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元/平方米。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院地补助费*、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调换面积”部分搬迁费标准为**元/平方米,“剩余面积”部分搬迁费标准为**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元/月/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个月。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一次性发放**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临时安置费标准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础,按以下标准计算:一居室套型****元/月二居室套型****元/月三居室套型****元/月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剩余面积”临时安置费按照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以“剩余面积”为基数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元/平方米。*、外迁补助费外迁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剩余面积”计算。*、院地补助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容积率给予院地补助费,补助标准如下:容积率<*.* 补助标准为*万元*.*≤容积率<*.* 补助标准为*万元*.*≤容积率< * 补助标准为*万元七、其他补助费*、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元/证。*、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元/部。*、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元/台。*、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元/终端。*、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元/台。*、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八、签约期限及奖励本项目签约期限共**天。*、提前搬迁奖励费对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万元。签约期限届满后不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整体搬迁奖励费按照签约期限结束时的搬迁率给予已搬迁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费。标准如下:签约期限结束时,当搬迁率达到**%(含)以上,给予已搬迁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标准以搬迁率达到**%奖励**万元为基数,搬迁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费增加*万元(达到***%时奖励**万元)。搬迁率=已搬迁院落数÷总院落数×***%总院落数按照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现场公布的本项目院落示意图所标注的院落数为准。*、赠送两年物业服务费奖励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免收自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起为期两年物业服务费的奖励。九、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号)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于特殊情况,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十、款项支付及搬迁期限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应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款项,被征收人则应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空房屋、结清水电费用,并将房屋交付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同时将房屋权属文件一并移交。十一、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处理方式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十三、本方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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