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9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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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SOHO新开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牡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SOHO新开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黑龙******: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SOHO新开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牡丹江市太平路西、星环路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总投资*****万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成后,取暖并入市集中供热大网。*、该项目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建材,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清洁燃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使用商品浆,工地的土堆和料堆必须使用防尘网遮盖,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时必须进行车轮清洗。*、施工期间严格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特别是“双考”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噪声扰民;若确属工艺需要夜间连续作业时应提前报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向附近居民公示后求得居民谅解方可施工。*、小区换热站、变电站和自来水加压泵站等附属设施布局要合理,加压水泵、箱变应选用低噪设备,所有水管均采用减振支吊架,管道穿越隔墙和楼板的缝隙采用吸声材料填充,水泵进出管上均安装可曲挠橡胶接头(避震喉),并对设备间的内墙面贴吸声材料、采用隔声门。小区运营后应做好换热站、变电站和自来水加压泵站的基础减振及设备的密闭隔音工作,并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合理规划商服网点,楼下有商服用房的综合楼必须预留餐饮业专用排烟道且要高于周围***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米以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三、项目竣工验收:该项目竣工后,试运营前应向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试运营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四、项目日常监管: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六、项目应符合我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