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程建设服务资格项目(一) 补充通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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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的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程建设服务资格项目(一)(采购项目编号:HYCG********),现将原招标文件内容补充修改如下:一、招标文件第*页“*.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包组二:招标代理须具有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修改为:包组二:招标代理须具有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包括暂定级);二、招标文件第*页“**.*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应在****年*月**日**:**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广州黄华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名称(简称为“芦苞资格服务(一)包组一”)。二、招标文件第**页“投标文件目录表(待最终确认)”修改为《投标文件目录表》三、招标文件第**页“格式**:资料原件提交清单”中备注修改为: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递交原件,本投标文件格式供投标人参考,具体格式文件以投标人自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三、四、五章要求制作即可。*、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要求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等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采购人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海珊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年*月**日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程建设服务资格项目(一) 补充通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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