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关于桂林苏桥园公租房二期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YF-2015-SG-00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更改补充通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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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年*月*日发布的广西新******关于桂林苏桥园公租房二期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YF-****-SG-***)招标控制价有误,现更正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 元(其中:预算价 ********.** 元(含暂列金******.**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元,其他 ******.** 元),税金******.**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含暂列金******.**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元,其他******.**元),税金******.**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请按以上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桂林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 招标备案机构: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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