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2015年度太浦河南站点及南大港站点管理设施维护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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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年度太浦河南站点及南大港站点管理设施维护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成交方不能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投标,报价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度太浦河南站点及南大港站点管理设施维护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包件一:太浦河南站点维修;包件二:南大港站点场地排水照明系统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日期:工期***天*、交付地点:招标文件指定的施工现场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潜在投标人须在****年*月**日的上午:*:**-**:**,下午**:**~**:**(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号商务大厦***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号商务大厦***室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号商务大厦***室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正*副(按每个包件单独提交)。(*)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携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六、其他事项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八、联系方式采 购 人: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 址: 吴淞路**号 地 址: 曲阳路***号商务大厦***室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颖 联 系 人: 程永春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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