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西店镇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工程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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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店镇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澄清说明关于西店镇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现做如下澄清:“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中的文本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字样。报价文件中如有技术、商务内容,其技术、商务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技术、商务文件中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修改为“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中的文本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字样。报价文件中如有技术、商务内容,其技术、商务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技术、商务文件中如有报价的内容(五年的零配件费用除外),其投标书将作为无效处理。”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年*月**日**:**前将回执单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回 执 单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西店镇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的澄清说明》,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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