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财政局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 第 3 次变更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宜昌市财政局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YCZC-H*******-*)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YCZC-H*******-*)应采购人要求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 风冷模块机组:制冷量≥**KW,制热量≥**KW,制冷输入功率≤**.*KW,制热输入功率≤**.*KW。”现变更为“※ 风冷模块机组:制冷量≥**KW,制热量≥**KW”。*、第四章第三款第二条中技术评议中“模块机单台净质量小于***Kg”变更为“模块机单台净质量小于***Kg”。*、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款第二条商务评议中“类似项目业绩中投标人单项合同金额****万(含)以上的得*分,投标同型号产品单个项目使用***台及以上的模块机用户得*分”变更为“投标人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万元(含)得*分;***万元-****万元(含)得*分,****万元以上得*分,***万元以下不得分。”*、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款第二条C中“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则须具有空调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变更为“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则须具有空调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款第二条售后服务评分*中“制造商在宜昌有办事处的得*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和租房税务发票原件)”变更为“售后服务评分中制造商在宜昌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分,在宜昌市以外湖北省以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授权书,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款第二条售后服务评分*“制造商在湖北省内有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得*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变更为“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合理的得*分,较完善、较合理的得*分,一般的得*分”。*、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相同地方做同等修改。*、开标时间由原“****年**月**日上午*:**”变更为“****年**月**日下午**:**”。*、开标地点由原“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楼***”变更为“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楼***”。**、其它条款不变。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