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正确使用学校标志(校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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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文化标识辨识度,学校于****年先后印发《关于启用新学校标志(校徽)的通知》(山科大综字[****]*号)、《山东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山科大综字[****]**号),对校徽、校名标准字、校训、学校色彩和标准组合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下发以来,各部门、单位在制作办公用品、证件证书、导示标识以及网页建设等方面按照通知要求使用学校标识,较好的起到了宣传学校、提升学校形象的作用。近期抽查发现,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的网页以及在一些重大活动中对校徽的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使用学校标准色彩和标准组合等。为正确使用校徽,现对校徽的使用要求通知如下:*、校徽的规范使用是学校形象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中校徽的标准样式,正确规范使用校徽。*、校徽中心图案、学校中、英文全称及圆周线构成完整的校徽图案,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不是完整的校徽,也不得将学校的英文全称缩写,应保持校徽的完整性。*、在印制文化用品(如名片、宣传品、文化纪念品等)、网站建设及各种活动中,如需使用校徽,必须正确规范使用。*、学校对用于商业目的、具有山东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信息的物品实行专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如需用作商业目的,必须按照《山东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报请学校审批,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山东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信息。希望各部门、单位对校园网页及其他场合已经使用的校徽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须及时纠正更换,以维护校徽的严肃性。《山东科技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可以从党委校长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cn)下载使用。党委、校长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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