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办理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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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希望各学院认真宣传、落实生源地贷款工作。一、贷款政策(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二)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三)共同借款人条件*.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至**周岁之间;*.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四)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五)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年确定,最长不超过**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年确定。学制超过*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