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五河县妇幼保健所微量元素分析仪、胎儿监护仪和母乳分析仪采购与服务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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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五河县妇幼保健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五河县妇幼保健所微量元素分析仪、胎儿监护仪和母乳分析仪采购与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的澄清:*、关于“*.**分包:不允许。”:由于此次招标为三个品种的标的,均为不同生产厂家生产,若不允许分包,则生产企业如何投标?答:招标人为了便于售后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本次采购的三种货物按一个包进行公开招标,不允许分包。同时,招标公告已经规定“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经销商中标后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因此,生产企业可以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关于母乳分析仪技术规格和功能要求中以下两点: ** ★数据统计:可对不同哺乳阶段、区域、年龄、胎次等产妇和不同月龄、性别、体重、孕周 等婴儿的乳汁检测结果进行分类统计 ** ★具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专家论证适宜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论证书 据上述两点的规格要求,目前国内仅有唯一的一家企业通过了这个“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民间协会的论证,那么这次招标是否指定品牌的?答:招标人要求产品具有本功能,是为了后期工作开展及科研更好的收集数据,此要求并非指定品牌。另外,据了解,符合本参数要求的企业并非唯一,且依据《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号)文件规定,母乳分析仪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因此,为了更好的确保本次采购货物的可靠性,特要求母乳分析仪须具有“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专家论证的论证书。综上所述,本次招标母乳分析仪的技术规格和功能要求仍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不提供“母乳分析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本次招标在评审时不再评审此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河县妇幼保健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