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催缴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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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学费催缴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进行了认真的学费催缴,做了大量的工作,学费催缴效果明显。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未交清学费。望各单位在本学期放假前对未交清学费的学生继续催缴。现将下阶段学费催缴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截止****年*月**日,在校生的欠费全部转入历史欠费,做为下年度催缴奖励提取基数。*.目前仍欠学费的学生,要求在本学期放假前交清学费。最迟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清目前所欠费用。否则,取消该类学生注册、选课资格(本学期已经选课,下学期在规定时间内仍未交清所欠费用的,选课无效)。*.下学年开学一周后仍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学院须严格控制缓交签批手续,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欠费学生,由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签批,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会同教务处统一办理注册、选课事宜。*.本学期*月**日前未交清费用的学生,下学年度取消该类学生校内评优、评奖资格。*.对欠费学生,各学院应实行学生家长告知制度,取得学生家长配合交清所欠费用。*.其它事项(如:交费方试、信息核对、走读、家属子女减免、生源地贷款办理)仍按****年*月*日财务处学费催缴通知精神办理。 财务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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