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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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教辅、附属单位及各职能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归档、交流、应用、推广及报奖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凡以本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应到科技处登记。未经登记的科研成果在涉及职称(职务)晋升、考核及科研奖励等事项时,学校不予承认。本通知所称的科研成果,是指由我校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学术性研究成果。科研成果主要包括:*.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译文;*. 经过验收或鉴定的应用技术,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 公开展出、出版或者发表的美术、艺术作品;*.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 已授权的专利;*.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授予的奖项。二、科研成果管理及报奖。*. 研成果管理内容包括: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归档、报奖、交流、应用及推广等。*. 科研成果报奖程序:鉴定登记归档推广报奖。详细流程见科技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此通知 科技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