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报送本单位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分处罚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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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分处罚后工资待遇处理工作的通知》(冀组字〔****〕**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冀人社函〔****〕***号)有关精神,请各单位认真对本部门人员是否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分处罚情况进行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被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罪的;*、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处分处罚是指*、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请各部门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年*月**日前上报人事处,调查结果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人事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