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2015年纳雍县新房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标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年纳雍县新房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人纳雍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代理机构******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恒河******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商务分 总分**.**项目经理曾祥宏业 绩清镇市麦可靠乡新寨土地整治项目、清镇市犁倭乡老院子土地整治项目。报 价*******.**元第二中标候******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商务分 总分**.**项目经理李清勇业 绩德江县****年度第二期土地开发项目第十八段、开阳县双流镇三合村土地开发项目。报 价*******.**元第三中标候******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技术标* 商务分 总分**.**项目经理张永霞业 绩万源市石窝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岳池县****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报 价*******.**元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