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市环保局关于上高县中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双运动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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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双运动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年产***万双运动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环评科)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室(******) 项目名称 ******年产***万双运动鞋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上高县四心镇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宜春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万双运动鞋生产线项目位于上高县田心镇,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北纬**°*′**.*″,总占地地面积*****m*。项目东面为工业园道路,西面为林地,南、北面都为空地。本项目主要以牛皮、人造皮、布类、鞋底、鞋内里、鞋用五金、胶水、鞋带、包装材料等为原辅料,经裁断、缝合、涂胶、前绑、后绑、压底、烘干、定型、脱楦、包装等生产工序达到年产***万双运动鞋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建成,二期正在建设中,总建筑面积*****m*。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已建车间一、车间二等主体工程;已建办公楼、餐厅一、保安室等公用工程;已建原料仓、成品仓、胶水房、附属房等辅助工程;已建餐厅一油烟净化器、噪声控制措施、固废暂存场(一、二期共用)、绿化等环保工程,新增环保工程包括车间一活性炭吸附装置、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一、二期共用)。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车间三、车间四等主体工程;新建餐厅二、宿舍等公用工程;新建附属仓等辅助工程;新建车间三活性炭吸附装置、餐厅二油烟净化器、噪声控制措施、绿化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机械操作,夜间禁止施工。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料,委托有关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理。(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机械操作,夜间禁止施工。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料,委托有关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理。(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外排废气主要包括涂胶和烘干工序废气、员工餐厅产生的油烟废气。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水为环保胶,不含苯、二甲苯、甲苯,涂胶和烘干工序挥发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涂胶工序配集气罩收集装置,烘干工序为密闭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分别经**m排气筒外排;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共设置两个员工食堂,餐厅一、餐厅二分别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排放浓度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型标准,由烟道至屋顶排放。(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物主要包括皮革、布料边角料,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废胶水桶、粘连胶水的废工作服和废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皮革、布料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可由环卫部门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废胶水桶、粘连胶水的废工作服和废手套(HW**)、废活性炭(HW**)、废机油(HW**)都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在厂内应分类收集、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中相应要求设置。(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源为风机、裁切机、压痕机等机械设备。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的绿化建设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外***米。项目最近敏感点距最近的下方田村***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上高县人民政府应做好该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楼、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达到上高县环保局下达给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t/a,NH*-N≤*.***t/a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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