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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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相关规定,现将“景德镇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景德镇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地点:景德镇市经一路(规划路)东侧(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N:**°**'**.**",E:***°**'**.**")*、项目总投资:****万元*、工程内容和规模:景德镇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项目为一栋*层医疗办公建筑,内设门急诊大厅、检验室、妇科、产科、儿科、手术室及病房,共设置***张病床;另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项目工作人员***人,其中医师**人、护士**人、卫技人员**人、行政后勤人员**人。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废气: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内消毒水异味、车库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废水:主要是医护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的冲厕、洗手排水、洗衣水、打扫卫生水等产生的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噪声:主要为车流人流产生的噪声以及水泵、发电机等配套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污染:主要包括施工噪声、粉尘、建筑固体废物、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废气以及施工期引起的水土流失等,建设项目针对以上环境问题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治和恢复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大,其对外界的污染一般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废气:消毒水异味在空气中扩散稀释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汽车尾气经空气流动稀释、绿化吸收,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柴油发电机选型确保其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 》(GB*****-****)标准要求,并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及绿化建设可使污水处理站废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要求; *、废水: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表*排放标准后,排入昌江。*、固废: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暂存和处置。*、噪声:加强服务中心内进出车辆、人员管理,设置禁鸣、禁止喧哗等告示牌,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可降低设备噪声影响,确保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四、环评结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合法。该项目只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运营期间确保环保治理资金,搞好“三废”及噪声等污染治理,使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搞好清洁生产并搞好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则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基本可行的。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向环保管理部门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赵女士,电话:************、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景德镇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人:王工,电话:****-*******,邮箱jdzh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