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2015年庆元县南阳溪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I、II标,庆元县2015年官塘--江根小流域农业生态项目I标、II标、III标施工招标文件异议书》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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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庆元县南阳溪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I、II标,庆元县****年官塘--江根小流域农业生态项目I标、II标、III标施工招标文件异议书》的答复各潜在投标单位:我单位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发布了****年庆元县南阳溪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I、II标施工,庆元县****年官塘--江根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I标、II标、III标施工的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资质分“水利主项加一分”,该评标办法是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水建【****】*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的规定设置。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的通知》(丽招管办【****】**号)文件“第十五条 交通、水利等项目可结合本行业的规定参照执行。”招标人:庆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庆元县张村乡人民政府庆元县贤良镇人民政府庆元县江根乡人民政府庆元县官塘乡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