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房屋修缮项目(项目编号:TJBHGP-2015-054)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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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B****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委托,天津******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房屋修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房屋修缮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 TJBHGP-****-***(三)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更正为****年*月**日**:**-**:**(二)磋商时间更正为****年*月**日**:**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李超 王静(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永丰街**号(三)采购人联系人:王瑞(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号。(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房屋修缮项目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表示确认。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