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节能评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单位库招标澄清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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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本单位就****年*月**日发布的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节能评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单位库(项目编号: AG******-C****)采购文件,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一、答疑内容:*.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是注册咨询工程师建筑专业还是注册咨询工程师市政专业?答:项目负责人须具注册咨询工程师建筑市政专业或建筑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澄清内容*.招标文件P**评标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第*点内容修改如下:原文:“若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十二家,本次招标失败。”现文:“若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文件P**(三)授标第*点:原文:“……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家,本次招标失败。”现文:“……如对本项目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少于*家、不多于**家时,则所有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均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不再对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评分。”*.招标文件P**“四、项目废标处理”第一条:原文:“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十二家的;”现文:“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文件P**(六)签约第*点:原文:“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现文:“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仅作为供应单位的入库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在单个项目完成委托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单个项目的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家辉采购人联系人:陈工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楼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单元邮编:******邮编:******广州教育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回 执我方已收到******于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发布的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节能评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单位库(项目编号: AG******-C****)的《招标澄清及答疑》。签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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