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2013-7-1地块拍卖出让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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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拟定于****年**月发布。对该地块公告有异议者,请于即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无异议。届时,本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正式出让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地块编号宗地编号土地位置规划指标出让面积(公顷)出让年限(年)土地状况竞买保证金(万元)交易方式规划面积(公顷)规划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DN*-*-**-*KF**号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北角*.****商业 设施 用地<*.*≥**≤***.******净地***拍卖注: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本次出让提供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文峰区分局出具《规划条件书》及附图(编号:(****)****号)。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还需服从公建安排,需对公建部分移交和管理的,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安政办[****]**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安政办[****]***号)的规定办理。规划用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证,待依法安置补偿到位后注销,竞得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规范用地范围内,在公告规定的报名起始日前有疑义的,属于土地权属的向所在区国土局地籍部门反映;属于拆迁补偿政策的向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反映;涉及企业的按照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涉及土地查封等司法问题的,按司法程序办理,其他问题向所在区政府反映。二、竞买人范围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按照出让文件规定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如进行房地产开发,按有关行业规定办理。凡有欠缴土地价款、非法集资行为及不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均不得参加竞买。有意参加竞买者,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原路北段**号)进行报名,提出竞买申请并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三、拍卖活动时间及地点报名及索取拍卖文件的时间:见正式公告拍卖会时间:见正式公告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原路北段**号)四、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加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五、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六、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原路北段**号)联 系 人:郑先生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网 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