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城区交通信号区域协调控制系统扩展(交通信号灯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D-0615)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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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A*****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城区交通信号区域协调控制系统扩展(交通信号灯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GPC-****-D-****)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城区交通信号区域协调控制系统扩展(交通信号灯安装)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实质性资格要求变更如下:(一)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评标现场审查。(二)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评标现场审查。(三)投标代表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号(三)采购人联系人:马弘刚(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cn网址:***.******.***.cn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城区交通信号区域协调控制系统扩展(交通信号灯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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