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潢川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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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受潢川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潢川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潢公采[****]***号二、招标内容:第一标段:业务装备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酒精测试仪、读写机具、高拍仪等),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标段:网监办案业务装备(故障硬盘取证专用设备等)采购,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三、公告发出日期及网站:****年*月**日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五、中标候选人信息:第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投标报价:******.**元。第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 标 人:潢川县公安局联 系 人:余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中******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号一单元**楼**号联 系 人:张先生 毛先生 电 话:****-******** ***********电话/传真:****-********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质疑证明文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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