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2015年新校区东区大食堂和清真食堂厨具项目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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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A*****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委托,天******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年新校区东区大食堂和清真食堂厨具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年新校区东区大食堂和清真食堂厨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ZC-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原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现调整为:****年**月**日 上午*:**-*:**(*)原开标时间现调整为:****年**月**日 上午*:**其他内容不变。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白英、赵彩萍*.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号*.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浩楠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可选)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中医药大学、天******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 ****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的****年新校区东区大食堂和清真食堂厨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ZC-G-**)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表示确认。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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