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采14025福建省永安监狱财产保险服务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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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标方研究决定,对【科】采*****福建省永安监狱财产保险服务投标人资格做如下变更:*、招标文件第一章第*点“投标人资格”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更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更改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此次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若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补充通知发布后,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由此造成投标失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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