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贵州省纳雍县东新项目区鼠仲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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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贵州省纳雍县东新项目区鼠仲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
纳雍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中标候选人
都******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 *技术分*商务分总分
**.**分报价
*******.**元项目负责人
郭俊类似业绩
独山县****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个类似业绩第二中标候选人
******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 *技术分*商务分总分
**.**分报 价
*******.**元项目负责人
吴贵凤类似业绩
息烽县****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小型水利工程等*个类似业绩第三中标候选人
******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技术分 *技术分*商务分总分
**.**分报 价
*******.**元项目负责人
吕亚楠类似业绩
陆良县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个类似业绩公 示 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