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普定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采暖工程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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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公资交(建)示(****) ***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普定县中医医院 委托 贵州****** 公开招标的 普定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采暖工程 (安市公资交(建)告(****) *** 号) 已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根据开标验证情况,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无投标单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导致本次招标因投标人不满足三家而流标。 交易结果公示至 **** 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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