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锅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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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锅炉采购采购编号:政采CG****-***评审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年**月**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须提供*级锅炉安装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证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已年审合格)、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级锅炉安装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证、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采购人名称: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李君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号传媒大厦A座**楼****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内蒙古******项目负责人:张静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文件:检察锅炉招标文件.doc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A****年**月**日***,***.**包头鹏翔******包头市昆区三八路**号鑫源居公寓***室 中标标的信息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志刚 张丽 杜娟 李丽萍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