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GXXMGL-ZB-(GL)201553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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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项目编号:GXXMGL-ZB-(GL)*******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城市主战消防车*辆(***万元),随车器材一批(**万元)质量保证期: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四、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广西建设工程******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号佰宫精品酒店*-*)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广西建设工程******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号佰宫精品酒店*-**)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购买招标文件。六、购买招标文件提供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方予购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授权代理人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未更换为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和账户: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人民币)(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以下帐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航洋支行银行账号:**** **** **** **** ***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八、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兴安县双拥路**号 联系人:易队长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号佰宫精品酒店*-**联系人:廖工电 话:****-*******传 真:****-*******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