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民办中小学事务性工作委托项目的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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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民办中小学事务性工作委托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质要求:*)本次谈判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在上海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既有专职人员,也有兼职人员; *)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教育评估和管理专业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能按要求完成委托任务; *)近三年内从事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和经验(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民办中小学事务性工作委托项目*、项目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民办中小学事务性工作委托,预算**万元/年,服务期限二年,详细需求以采购文件为准*、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交付日期:详见采购文件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 *. 近三年内从事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号*楼招标一部进行验证并购买谈判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谈判文件售价每包件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谈判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号*楼会议室*、谈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号*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G或*G上网卡、谈判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地址:浦东大道***号地址:潍坊路***号*楼邮编:****** 邮编:******联系人:申老师联系人:周秀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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