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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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JX*******交易内容项目名称:*********%股权挂牌价格:*****.**万元企业基本情况所属行业:其他经济类型:******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民爆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民爆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管勇敏企业人数:***人资产状况交易基准日:****-**-**总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他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经营状况年分营业收入主营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前一年度:****.******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前二年度: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其它项目简介:一、出让方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保民;经济类型:******(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号;二、转让标的介绍:******;公司住所: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铜矿;法定代表人:管勇敏;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民爆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转让的*********%股权由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评估,评估报告编号为:中铭评报字[****]第****号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现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对外公开挂牌转让。产权转让代理机构:江******联系电话:****-*******************章女士重大事项揭示:一、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出具的中铭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本栏所有事项来源于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出具的中铭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本次房屋共**栋,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有**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承诺,************投入,产权确属其所有,无产权纠纷。已办房屋产权证的**项,面积*,***.**平方米,证载房屋所有权人******,被评估单位已提供原件供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上述房产产权详细情况详见附件五《房屋建筑物权属说明》相关内容。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铜民爆股东江铜股份向其投入的房屋、车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证载权利人******。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铜民爆在德兴、永平两个生产点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产权仍属于转******所有,被评估单位设立时该等土地使用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铜民爆在德兴、永平两个生产点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产权仍属于转******所有,被评估单位对土地使用的方******达成正式协议,本次收益法预测中评估机构以江铜集******土地租赁价格*.*元/年·平方米为标准计算土地租赁费,费用总额为***.**万元/年。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土地使用的方式由受让方与土地使用权人另行协商。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乳化炸药运输车,基准日已经报废停用,账面价值***,***.**元。由于该车辆属特种车辆,其报废回收工作应当由监管部门指定机构实施,目前暂存放于江铜民爆生产区内,尚未办理报废手续。由于无法确定该项资产在处置当中是否需要承担处置费用还是存在可回收价值,评估价值暂按账面价值列示。转让基本要求:*、本次挂牌转让标的挂牌期自****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 *亿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网络竞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受让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定金,受让人须在被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若受让人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受让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定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均不予退还,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均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手续费、挂牌费、交易佣金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承担;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人,受让方还另须承担竞价服务费。 *、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意向受让人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如成功受让,需履行以下承诺: (*)、受让人在受让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后,应保障标的企业正常运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职工本人自动辞职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除外),保证原有在岗职工的劳动岗位,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等,保障员工权益; (*)、受让后一年内需投入环保、安全技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亿元,实现税收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并连续三年保持不低于**%的增长。 (*)、服从江西省关于整合全省民爆资产的安排。如受让方未履行以上承诺,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收回。 *、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需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需具有矿山工程建设、采矿运营管理的经验与矿山工程设计、研发等技术力量;需具有民爆产品生产、矿山建设营运、工程爆破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其中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具有*年以上民爆从业经历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至少有**名以上工作人员具有爆破行业安全资格证书或爆破工程师证等证书; *、******需具有符合民爆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的专用厂房和专用仓库; *、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有效存续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明的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亿元人民币。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挂牌日期:****-**-**挂牌期满日期:****-**-**延牌处理: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个工作日。联系方式交易所咨询电话:****-******** ********交易所经办部门:产权交易部交易所经办人:万先生代理机构:江**********-********代理机构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持有产权比例本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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