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电脑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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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二次)******受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本单位电脑、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电脑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建设单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投资规模:**.*万元人民币;*、采购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范围:台式电脑**台、高配*台;笔记本电脑*台、高配*台;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便携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经销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并且具有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相关技术项目负责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元)方式:汇款、转账(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开户单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账号:******************银行行号:*** *** ***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个工作日前递交。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栋)*、发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费用:***.**元,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查院联系人:闫禄盟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栋 邮编:******联系人:马杰夫、赵新蕾 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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