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襄城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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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襄财购罚〔****〕第*号 当事人:******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大西丈工业区 邮编:******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范建广 联系电话:****-******* 你公司在****年*月**日参与襄城县教育体育局采购音乐、体育器材项目(XZZ-G*******)采购活动,并成为该招标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金额为陆拾肆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经调查,你公司提供的“******授权书”为虚假伪造。 以上事实有投标文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材料为证。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城县人民政府或许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襄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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