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关于汕头市公安局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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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SCG*******)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因采购文件编制原因,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按采购人的要求作如下澄清: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技术商务响应评分表”中: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允许技术响应正、负偏离)。”中“*.完全满足或更优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允许技术响应正、负偏离)。”中“*.完全满足或更优得**分”  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书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澄清通知书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澄清通知书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投标。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号  邮编:******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江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采购文件澄清通知书回执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贵单位于****年**月**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公安局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通知书》已收悉。收件人(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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