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行车记录仪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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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易******受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就其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人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王东梅联系地址:日照市山东路***号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机构名称:山东易******机构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号E-mail:rzyfdzb@***.com联 系 人:吕玮联系电话:****-******* 传 真:****-*******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大明湖支行账户名称:山东易******银行账号:*******************三、项目说明项目名称: 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编号: XFZC****-**项目内容:单摄像头吸盘式行车记录仪**台,后视镜式行车记录仪**台,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产品的供应、安装、运输、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包括支队以及六个大队车辆记录仪的上门安装)。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非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地点:日照市黄海二路**号*. 售价:***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年**月*日*:**—*:**(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嘉豪酒店三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七、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日照市嘉豪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