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仪及执法记录仪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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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仪及执法记录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仪及执法记录仪采购*.招标编号:DCZ*********. 招标内容:身心监护仪 *台;执法记录仪 *台;(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身心监护仪、执法记录仪)厂家直接出具的有效经销授权书。(*)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投产品(身心监护仪、执法记录仪) 生产厂家的有效经销授权;(*)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北京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联系地点、人员:采购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电话:****-********-***、*** 传真:****-********联系人:汪亚辉、周拾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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