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天长市建设路、石梁路、天康大道、永福路等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工程”招标文件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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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长市建设路、石梁路、天康大道、永福路等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工程”招标文件调整说明各投标单位:现就关于“天长市建设路、石梁路、天康大道、永福路等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工程”招标文件现作如下调整,请各投标单位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内资格审查文件材料中第(**)款所涉及到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均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至开标前一日至少承建过一项合同价款在**万元及以上的信号灯或电子警察交通设施项目的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下列第①项或第②项材料:第①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第②项: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注:*、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至少同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项目所在地的交警主管部门或公安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上述第①项或第②项材料中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的时间必须在****年*月*日至开标前一日*、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材料(含类似业绩)真实性负责;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材料(含类似业绩)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罚,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开标地点的均调整为:开标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站二楼)三、本调整说明为招标文件(编号:皖M*******)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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