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天津市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设计项目(项目编号:FZK2015-2-314)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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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C*****受天津市地震局委托,天津市泛亚******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设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设计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FZK****-*-***(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一)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三)提交响应性文件及签到时间:****年**月**日**:**至**:**(北京时间)。(二)谈判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葛征东、李佳、高珊(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地震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号(三)采购人联系人:张明(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泛亚******(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号(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七、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泛亚******(传真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内容及回执天津市泛亚**********年**月**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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