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沂水县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管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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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沂水县长安路 **号联系人:赵主任联系电话:****-*******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坛路*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三、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SDZPZB(YS)—****-***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四、招标内容、数量监控设备管理系统 一宗(详见招标文件)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及技术人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售价:招标资料费每套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九、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双城路*号)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基本账户于****年**月**日**:**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管理系统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账号:*********************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