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忻州市环保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山西*********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位于原平市段家堡乡官地村附近。山西******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位于原平市段家堡乡官地村附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已于****年*月**日批复了《山西*********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晋环函〔****〕***号),****年*月,矿山开始进入基建期,由于受制约因素影响,该矿委托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年*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出具了该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晋煤办基发〔****〕***号),****年**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了该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上-*#煤层(新增*上号煤层),****年*月,山西******出具了该项目*上号煤层地质情况说明的批复(神能董发〔****〕**号)。变更后井田面积、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工程主要变更内容包括:新增*上号煤层、采掘场地表面积及达产时占地面积的变更、首采区北侧地表境界照原设计南移***m、初始拉沟位置和推进方向的变更、新增*号排土场以及相关辅助、环保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划定施工作业带,规范设置物料堆场、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减少工程占地和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道路硬化、场地洒水、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废水收集设施须远离地表水体设置,严禁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排入地表水体。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禁止夜间和午间高噪声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物(主要包括:表土、岩石、煤矸石)送往排土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在现有绿化布置基础上,加强绿化工作,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和绿化效果,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四、其他要求仍按照晋环函〔****〕***号执行。本工程采取网站公示公布环评信息、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发放问卷调查表**份,无反对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