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资源县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备案编号:WHZBGL2015-002)更改通知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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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资源县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备案编号:WHZBGL****-***)施工招标作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条增加第**.*款如下: “ **.*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设备及材料,如设备及材料遭到损坏发包人不予以赔偿。”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现定为****年**月*日下午**时**分;地点不变。 三、控制价公布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资源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含暂列金额*******.**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建安劳保费*******.*元,其他******.**元),税金******.**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含暂列金额*******.**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建安劳保费*******.*元,其他******.**元),税金******.**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暂列金额,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 ****** 联系人:石克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年**月 ** 日 招标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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