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浙江省环保厅2015年10月26日关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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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于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I-***粒子植入及三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环辐〔****〕**号****年**月**日见附件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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