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天长市建设路、石梁路、天康大道、永福路等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工程”招标文件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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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长市建设路、石梁路、天康大道、永福路等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工程”招标文件调整说明各投标单位:现就关于“天长市建设路、石梁路、天康大道、永福路等部分路段交通信号灯工程”招标文件现作如下调整,请各投标单位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一、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资格审查材料组成部分的现调整为:(*)本单位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审查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到账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产品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的检测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凭证;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半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凭证;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至开标前一日至少承建过一项合同价款在**万元及以上的信号灯或电子警察交通设施项目的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下列第①项或第②项材料:第①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第②项: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注:*、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至少同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项目所在地的交警主管部门或公安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上述第①项或第②项材料中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的时间必须在****年*月*日至开标前一日*、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材料(含类似业绩)真实性负责;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材料(含类似业绩)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罚,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凡是已被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按天招管[****]**号文件规定列入投标人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资料按天招管[****]**号文件执行。*、若投标人提供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在资格审查时无需提供第(*)项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款和*.*款的,上述材料中的第(*)项、第(*)项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均可。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调整为:交纳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投标人已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天招管 [****]**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现调整为: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年**月*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开标时间:****年**月*日**:**地 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中心二楼)四、本调整说明为招标文件(编号:皖M*******)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