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中央商务区电缆隧道工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招标公告招标编码: ****G*** 资格后审建设单位:******工程名称:长春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中央商务区电缆隧道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工程地点:中央商区至华庆路总投资:****年度投资:****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地上层数: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地下层数:招标范围:长春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中央商务区电缆隧道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 至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以上项目经理级别:一级质量要求:合格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至 ****-**-**每天*点至**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报名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或长春建设工程信息网(***.******.***.cn)招标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日期:****-**-**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公告说明:长春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中央商务区电缆隧道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TZB****-*** *、招标条件长春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中央商务区电缆隧道工程已由发改基础【****】****号批准建设。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中央商务区电缆隧道土建施工(不含市政路面恢复),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中央商区至华庆街 *.*工期要求:计划于****年**月**日开工,计划****年*月**日竣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标段划分:共划分*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市[****]***号、吉建招[****]*号、*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项; *.*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项; *.*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号、吉建管[****]**号、吉建管〔****〕*号文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 ****年**月*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时至下午**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西安大路华尔兹大厦*栋*门***室购买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分,地点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 楼 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栋*门***室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传 真:****-******** 邮政编码: ****** 监督公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以及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举报电话:***********。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