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购置档案库房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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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购置档案库房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二、采购编号:YZCG-T*******三、项目预算:**.**万元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密集档案架***立方米、密集档案架隔板**套五、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工商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中国档案学会密集储存类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证书。六、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年**月**日—****年**月*日上午 *:**—**:** 下午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七、报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办公室)代理机构联系人:艾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八、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中国档案学会密集储存类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 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